东莞市
生育保险新政将于年内执行羊城晚报记者王俊伟摄
25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东莞市生育保险新政将于年内执行,生育
津贴享受范围扩大到所有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同时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另外,用人单位须为职工生育保险买单,生育保险缴费率定为1%,暂按0.46%征缴。
变化一:
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费实报
据了解,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原来均按一次性定额支付,新政后改为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其次,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
目前,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再凭发票报销。新规实施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且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结算。
那定点医疗机构如何确定?对此,市
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解释,东莞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政执行实报实销,会不会造成三甲医院爆棚,低级别医院无人选择?张亚林表示,接下来将会出台相关指引对此进行调剂。
变化二:
生育保险缴费暂按0.46%缴
此次新规的第二大变化,就是用人单位将为职工生育保险买单。
据悉,2009年6月起,东莞整合社会
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费待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相应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以后,生育保险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由财政负担。按照要求,东莞市生育保缴费费率定为1%,实施初期,东莞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