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巴州
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近期,巴州调整了生育期合并其他疾病的报销政策,今后参保妇女妊娠期内合并其他疾病的住院治疗费用,一律由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而此前,根据《关于自治州城镇职工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据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妊娠期合并的其他疾病在实际经办过程中,存在此类费用难以界定是从生育保险基金还是基本医疗保险中列支,这使参保患者在报销相关待遇时来回跑,带来了极大不便。为了使经办过程更加方便快捷,让患有妊娠期合并其他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得到即时结算,减轻城镇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巴州调整了生育期合并其他疾病的报销政策。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从今年10月16日起,参保职工妊娠期内合并其他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按照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即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93%,一级医院报销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