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代理人拿出了有江女士签字的出勤签到表和工资表。酒店方想证实:江女士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果上午上班,工作时间为8时到11时;如是下午上班,工作时间为14时到17时。同时,江女士每月领取的工资从800元至1500元不等,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每月发放两次工资。
酒店代理人称,既然是钟点工,根据法律规定,就不需要单位缴纳社保,也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
法院一审判决是钟点工
江女士称,她每天工作至少9小时,还和其他员工一样评过先进。江女士代理人认为,酒店虽然签订了非全日制合同,但事实上江女士就是全日制劳动者。酒店这种做法,完全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为幌子,用合法手段来掩盖非法目的。
法院认为,由于双方签订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江女士对双方劳动用工形式界定是明知的。合同履行期间,江女士签字的考勤记录证明她每天工作时间未超过4小时,同时她也没有证据证实签非全日制合同和签考勤记录时是被胁迫、欺诈的。所以法院认定双方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昨天,南岸区法院民四庭有关法官称,江女士等人收到判决后表示不服,已经有4人上诉到市五中院。
钟点工全日制工有啥不一样
钟点工和全日制工,待遇有啥不一样?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钟祥伟对此进行了解读。
钟点工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全日制用工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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