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富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就业或没有保险,只要符合3个条件,也能享受到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生育补助金。
符合3个条件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网友提出,自己的社保买了快2年了,后来有的孩子,但是媳妇当时没买保险,针对这个问题想知道男职工的社保能不能领取生育补助?王德富表示,根据政策规定,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的条件有三个:一是配偶没有工作单位;二是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注:这里的“一年”指的是生育分娩前的一年,例如2014年5月生育,须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其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如果符合上述的三个条件就可以申领生育补助金待遇。男职工生育补助金标准为青岛市规定的生育病种医疗费结算标准的50%。
单位缴纳与个人缴纳,退休金领取无差别
针对社保在个人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与失业人员自己缴纳,退休后领取的退休工资是否一样这个问题,王德富解释,按照现行政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和在单位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退休后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一样的。退休金高低与你的参保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水平、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多缴多得。
外省市到青工作6种情形可转入养老保险
王德富介绍,省内跨市流动参保人员在我市就业参保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我市转回我市参保的;参保人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我市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且我省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市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且在我市的缴费年限为最长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市缴费年限相同,我市为最后一个参保缴费市的。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市转入我市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具体的办理流程是:参保人员到投保所在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由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转移接续手续办好后,由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或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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