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是天津自行车厂的老员工,但工作到1998年,由于企业精简裁员,杨先生下岗了。随后工作一直不稳定,直到今年,他已经42岁,却无
医疗保险和
养老保险。不仅杨先生,他的家人也在担忧,没有这两个基本的保险,看病已成问题,今后随着年龄增长,医疗费用和
养老金没有保障。
关于养老这个问题,杨先生已经担心了很长时间,但是却不知如何能够摆除这个后顾之忧。
未退休前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照样享受待遇
杨先生居住在红桥区,网上帮办联系了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答,现在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女50。杨先生还未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以及医疗保险在没有单位提供缴纳的情况下,可以自己支付,并享受。
“有关部门出台了‘4050’优惠政策,是指截止至2007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
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最长不超过三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4050”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即停止发放
工作人员还表示,但是每人只能申请一次,如参加“4050”后,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则现有的4050补贴自动停止不再发放。即使再度失去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不可第二次申请。4050政策和延期退休无关,参加4050并不会造成延期退休。
如果市民需要办理或对政策还有疑问,可以亲自到档案所在区县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
零就业等特殊家庭有进一步补贴
此外,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颁发的相关条例中,延伸了社会保险补贴支付范围: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
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
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