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网友于11月7日当了奶爸,但“升级”的喜悦不久便被冲淡——妻子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却被告知不能报销生育费用!
该网友反映,妻子在老家资中购买了新农合,因此生小孩后应当在资中县报销。然而,11月19日他打电话咨询时却被告之“无法办理报销”,理由是需要在住院五天内进行报备。
对此回复,该网友十分不解:“生宝宝前几天是最忙的时候,谁有时间去研究这些条条款款?”
官方回复:系全省统一规定,仍可领补助
收到该网友的反映后,资中县卫计局于26日作出官方回复称,资中县此举系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回复称,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精神,“参合农民在统筹地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入院后3至5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部门电话备案,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逐级转诊的患者所发生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回复表示,依照上述规定,资中县把报备时间规定为5个工作日。回复同时指出,该网友的妻子仍可享受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为500元。
律师说法:参保缴费即视为同意相关规定“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分娩,可享受相应的补偿政策。”重庆金牧(成都)律师事务所赖妍霖律师指出,“一旦申请参合并缴费领取《合作医疗证》,即视为同意接受《合作医疗证》发放部门及参合所在地卫计委等对医疗报销作出的规定。”
赖妍霖律师建议,拟参合人员应认真了解相应报销流程、认真阅读《合作医疗证》上载明的须知,避免因申报程序不合规并被拒绝报销的情况发生。
针对众多“新农合”生育报销问题,赖妍霖律师梳理了一些注意要点:
1、我省参加“新农合”群众就医时,应遵守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
2、参合群众在本县(市、区)、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要即时结报,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原则上要即时结报。
3、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患病,也应做到基层首诊,并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在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在医院窗口办理补偿报销;在未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凭务工证明、探亲证明、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统筹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参合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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