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
生育保险与
医疗保险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保证报销方式实现无缝隙对接,保证原生育保险的作用能够完全实现。”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教授孙洁递交提案,提出了上述建议。
孙洁委员还递交了关于建立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完善我国运动
健康保险体系、落实中小学保险教育工作等的提案。
2015年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对此,孙洁委员建议,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后,生育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的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业人员生育
津贴按照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领取时间统一为产假时间;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由
失业保险支付,领取时间可以参照失业保险的领取原则,每缴纳一年生育保险费可以领取一个月的生育津贴,最长不超过法定产假时间。
孙洁委员关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已有很长时间,对现存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调研。她指出,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还存在几方面问题。
第一,生育保障制度“碎片化”。一方面,承担生育保障职能的社会保障项目较多,包括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且制度之间衔接转换困难;另一方面,很多制度都是地区统筹,各地政策差异较大,影响了公平性和效率。
其二,制度覆盖面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没有把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等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这类人群就无法享受该保险。同时,生育保险费用必须由用人单位缴纳,因此,非单位员工妇女也无法享受该保险。我国有近1.7亿外出打工人员,其中,女性总量接近4980万,生育保险几乎没有涉及这个庞大的群体。“相对于全民实施的医疗保险来说,我国现有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孙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