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我国
生育保险条例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列入本办法参保范围,其配偶生育时,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二、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以下材料到当地
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所需材料:
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出院记录;
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
原始发票等。
男职工持上述材料到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备注:《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