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同时将
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景县自2016年1月1日开始降低了生育保险费率。景县县域内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为0.5%;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不调整,仍执行原来的0.3%。费率降低后,生育保险待遇暂不做调整。
景县人社局将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制定预警方案,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生育保险待遇的足额支付。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
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规定,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应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