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1月新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所有的产妇都可以享受至少158天的假期。但是日前,市民周女士生完宝宝后报销
生育险时发现,自己只能报销113天的
津贴。
2016年新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管是否晚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多享受60天的产假。产假虽然增加,产假津贴却还在“原地踏步”。据记者采访,周女士生完孩子后报销生育险时,结算单上的产假天数却为113天,生育津贴减少不说,单位按结算单上的时间安排产假,多出来的45天没有工资。
从现实中看,像周女士这样的尴尬遭遇并非个例,笔者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多数妈妈们嫌麻烦,或是没有精力,就不再追究。
明明延长60天产假,怎样变成“鸡肋”了呢?原因很简单,法规“打架”。市民产假与
生育保险报销来自两个文件:前者是《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后者是《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无论一孩二孩,产妇均可享受至少158天假期。而《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法规“打架”导致红利形同虚设,将影响福利的公共性与平等性。
近几年来,“延长产假”的声音从未停歇,背后是真实的民意与诉求。如今,延长产假已经板上钉钉,津贴报销却在“原地踏步”,政策的衔接发生错位,老办法原地待岗,新政策尚未运转,这样极易造成群众的期待感受挫,无形中大大降低公信力。
笔者以为,相关部门应积极调研,应多些介入与修正,尽快让产假津贴跟上产假延长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