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
津贴、生育生活补助: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通常由孕产期医疗保健、生育津贴及有酬产假3部分构成。
1、医疗保健
生育医疗保健费生育医疗保健费,是指由医疗机构向女职工所提供的妊娠、分娩及产后医疗护理费用,即通常所说的生育医疗服务费。我国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保健费涵盖孕产全过程,并侧重提供基本保障。支付项目分为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5类,俗称5费。在已实行社会统筹的一些地区,还包括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生育医疗保健费的享有对象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女职工,并实行实报实销。生育医疗保健费中药费的报销范围是指国家规定的治疗药品,营养品、滋补品不予报销。手术费一般是指分娩过程中所需的手术的助产、剖腹产等费用。
生育医疗保健费用,在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我国的生育保险,为妇女提供从妊娠到分娩的大部分医疗服务费用,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对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新生儿的正常生长起到了保护作用,对优生优育、计划生育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国家人口素质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3、有酬产假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