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天正式实施,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有新变化。9月30日,市医保局就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变化情况及经办操作进行详细解读。
《办法》对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人员范围有所扩大,新增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保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但是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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