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
津贴。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
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
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一、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