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流传一条消息:“深圳户籍,夫妇双方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退休人员,属于只有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3月1日前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昨日,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消息不属实。
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0】7号文),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即每人每年1920元。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父母,该奖励金不影响其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方式由
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为做好全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我市近期开展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人数摸底调查及测算工作,为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