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日照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降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部分
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此次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参保职工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日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全市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降低为0.5%。
用人单位统一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凡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都要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驻日照的国家、省属企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全市统一比例,市、区县分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