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济南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七是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八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