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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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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凭女职工生育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等有关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其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对符合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再次,由企业按规定向女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一式二份;
 
  2.参保职工和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
 
  3.《结婚证》及复印件(A4纸);
 
  4.《生育计划证》及复印件(A4纸);
 
  5.《婴儿出生证》及复印件(A4纸);
 
  6.医疗费票据原件,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汇总清单并加盖医院章;
 
  7.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并加盖医院章;
 
  8.剖腹产(多胞胎、流产)证明并加盖医院章;
 
  9.参保职工缴费连续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0.参保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配偶为城镇户口的应持《失业证》及复印件(A4纸),配偶为农村户口的应持村委会的失业证明;
 
  11.欠费期间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二、南平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首先,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凭女职工生育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等有关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其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对符合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再次,由企业按规定向女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除了参保范围扩大外,报销金额也同时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管理,费用低于限额标准,按实支付;高于限额标准,按限额标准支付。限额标准:顺产从1300元提高到2000元,剖腹产从2500元提高到4500元。生育津贴天数:顺产从90天增加到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
 
  单位职工因工作调动可在省内进行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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