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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个人挂档交费却不给报销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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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问题编号为679878的网友留言反映:我女儿大学毕业后,去威海一家私企工作,把档案寄存在莱阳市人社局。因为档案没在威海,所以保险一直未交。单位答复只要有缴纳保险的单据,便给报销。

  近日,问题编号为679878的网友留言反映:我女儿大学毕业后,去威海一家私企工作,把档案寄存在莱阳市人社局。因为档案没在威海,所以保险一直未交。单位答复只要有缴纳保险的单据,便给报销。我便为女儿缴纳了保险。可是在缴纳保险时得知因为是个人缴纳保险,生育保险不能缴纳,只有单位缴纳才可以。女孩子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却不能缴纳生育保险。我想问一下,这是为什么?难道孩子的生育保险就没法办了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招用职工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2008年1月1日起,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你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是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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