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依照本款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本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的待遇。
从业人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本省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异地生育,或者从业人员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下列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省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三)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
(四)因医疗事故发生的;
(五)按照国家或本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二、海南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参保人员在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应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申领手续。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海南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
(二)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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