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5%按月缴纳
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方式: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日期:
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时限:
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缴费地址:
天津市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宁河县芦台经济开发区五纬路增1号
业务咨询:12333
办公电话:022-69116289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