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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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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在本市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合理减轻参保生育妇女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6年上海生育保险最新政策:生育保险的申请材料。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生育保险的好处还是非常多的,那么生育保险的材料都需要哪些呢?
 
  2016年上海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为在本市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合理减轻参保生育妇女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6年7月1日至发文之日,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具体的生育保险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上海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
 
  生育保险的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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