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部门日前出台新政,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职工,统一享受128元/天生育津贴,原《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为鼓励晚育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政策不再执行。
生育津贴统一为128天
依据新政,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新办法实施之后,不再有晚育概念,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参保职工都可以享受到128天的生育津贴,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只能“二选一”
据了解,生育津贴是给职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通俗说,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不过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拿一个,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需要提醒的是,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2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而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00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00,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工资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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