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35514的网友留言:本人现在正处于孕期,2013年4月预产期,因本人未完成公司规定的今年业务指标,公司强迫于2013年1月前办理离职手续,生育险已交满两年,请问生小孩的费用,由谁负责?怎么报销?
烟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回复: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是:(一)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话计划生育手术的(二)所在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2、建议您学习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中第四十二条里的第四款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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