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近日从肇庆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市人社局分别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部分病种的报销标准,其中顺产的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800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近期,市人社局分别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部分病种的报销标准,其中:一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从5月1日起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顺产的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800元。二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精神障碍性病症参保患者,从7月1日起治疗精神障碍性特定病种门诊月定额报销标准由原每月130元提高到每月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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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医疗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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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医疗和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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