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重磅消息:今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妇女,其生育医疗费补贴将从原先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那么,补贴应该去哪儿领?怎么领?也有网友抱怨:生个孩子3600元怎么够?劳动报微信7月30日发布《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调高!去哪领?涨多少?细节问题一键解答!》,为你一帖解读所有问题。
最新政策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升至3600元
该条微信介绍道,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5号)的规定:7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此次涉及的对象是2016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产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妇女。2016年7月1日前生育或流产的生育妇女,按原来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2016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产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妇女,其生育生活津贴的支付按照《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22号)的规定执行。
专家解读
生育医疗费中并非所有费用都不进医保
在该条微信中,劳动报还采访了资深劳动法专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来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对于网友十分关切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怎么领、去哪领这一问题,周斌告诉大家: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都是生育保险待遇的组成部分。按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生育生活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单位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包含产假和生育假)。在此特别提醒大家,须单位补差的情形有: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市平工资300%以上的。
而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未变动过工作单位的,“单位平均工资”按其生育或流产当月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生育或流产前变动工作单位的,“单位平均工资”按其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作的加权平均数计。其中,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计发;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本市职工工资300%以上的,按本市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计发。
那么,领取生育医疗费补贴需要凭医院出具的发票吗?周斌表示,我国的生育医疗费补贴领取有三种模式———定额支付、实报实销、医疗保险+定额补贴。上海属于第三种,即对于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费用,实行定额补贴。但定额补贴部分不是凭医院发票实报实销。还有许多网友抱怨:“生个孩子3600元医疗费怎么够?”对此,周斌解释称,生育医疗费中并不是所有费用都不进医保。
住院生产申请人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中就有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部分。
还如妊娠妇女人工流产所发生的医疗费,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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