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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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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为: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 元;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 2000元;在职人员的生育津贴按分娩时上年度用人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只要在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下,产生的医疗费用有超过起付标准就可以享受到医保统筹待遇。与个人账户金额无关。

  (一)、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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