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记者从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了解到,《
生育保险和
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经正式启动。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于全国全面推开。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具有不少共性,二者合并后,可以共享服务平台、共享信息,实现统一管理,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际上,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具有可行性,也具有积极意义。这是政府推进两险合并的原因之一。当然,也可能有另外一个重要动机——扩大生育保险缴费范围,增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缓解支付压力。
对于城镇职工来说,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一些应缴未缴的单位如果因为生育、医疗保险的合并捆绑而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只是履行了应尽的法定义务,则职工的负担并未增加。但如果按照专家的设想或建议,把生育保险覆盖到所有参加
医保的人群,缴费的人群就复杂了。医保包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三个体系,而除了城镇职工有所属单位外,城镇居民和农民都没有所属单位。对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是强制险,由单位缴保费。可没有单位的城镇居民或农民由谁缴保费呢?如果真要把生育保险覆盖到城镇居民和农民群体,缴纳保费的义务主体很可能是城镇居民和农民自己,而像对待城镇职工那样强制推行生育保险,就会增加城镇居民和农民的负担,其中一些人可能会不情愿,不接受,政策的推进可能会遇到阻力。
针对这种可能,有必要在二险合并过程中设计更灵活更切合实际的生育保险缴费制度,比如,面向城镇居民和农民,改强制险为自愿险,在保险合同中增加“自愿选项”,并将保险费率分为多个档次,由城镇居民和农民自愿决定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自愿选择保险费率的档次。“自愿选项”能够充分尊重民意,减轻民众负担,维护民众权益,也有利于生育保险扩容政策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