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朱女士
回复部门:佛冈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生育前一个月及生育当月已在本地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并在本省内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则可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局窗口进行办理:
清远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生育医疗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和出院记录等(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新生儿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劳务派遣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其中一份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在本省内其他县市的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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