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本市将对符合二孩政策的职工,增加30天生育
津贴。
这意味着,按规定生育的所有参保人员,不论是否符合晚育条件、不论是头胎还是二胎都可在98天产假之外再多享30天的生育津贴,头胎与二胎待遇相同。而在此之前,生二孩并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即较之生一孩,少了30天的生育津贴可领。
首先解释一下,天津目前的产假标准到底是多少天?
按照市人力
社保部门的规定,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不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月14日修正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
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因此,理论上,天津女性的自然产的产假应为128天。
生育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都是按定额进行报销,而生育津贴则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支付,与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