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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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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上周宣布,今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妇女,其生育医疗费补贴将从原先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市人社局上周宣布,今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妇女,其生育医疗费补贴将从原先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针对此次调整,市民有不少疑惑:二胎可以享受该补贴吗?怎么办理和申领?申领条件又有哪些?有没有户口限制?对此,市人社局给出权威解答。

  1.享受补贴的条件

  问:二胎是否也能享受补贴?

  市人社局:只要是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不论是生育第一个子女,还是生育第二个子女,都可以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市人社局: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关于个人是否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建议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了解个人账户有关情况。

  问:没有上班的孕妈妈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吗?

  市人社局: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生育医疗费补贴有户口限制吗?

  市人社局:自4月1日起,本市已将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并规定其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与本市户籍和原外省市城镇户籍五险人员一致。因此,该补贴不受户籍限制。

  2.如何领取

  问:如何领取生育医疗费补贴?

  市人社局:可到就近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先办理计划生育审核,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领生育保险没有时间限制。

  生育保险领取时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津贴怎么用

  问:产检都是自费的,那津贴怎么用?

  市人社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住院分娩时,住院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解决生育妇女产前、产后及生育期间的住院起付线及起付线以上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符合规定条件的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政策规定核定计发其待遇,并一次性注入生育妇女本人的实名制账户,个人可直接提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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