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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保险合并试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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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4日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4日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之所以提出这一总体思路,主要是考虑两项保险在运行操作层面具有合并实施的条件,且时机是成熟的: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目的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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