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正式公布:今年6月底前在昆明等12个试点地区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五险”变“四险”会发生哪些变化?实施后参保人还需要缴纳两种费用吗?这些问题,人社部进行了权威解读。
两险合并缴费金额不变
《试点方案》规定,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也就是说,试点地区的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对于职工来说,缴费的金额实际上并不会变化。
生育费用刷医保卡就能搞定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还将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现在的政策是,生育费用在生产后才能报销,合并以后,将实现刷医保卡就能付清规定项目中的生产手术费、住院费等。
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