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要求在全国12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有专家表示,生育保险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个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之后,缴费人数也会随之增加,基金的积累能力也会随之增强。
试点方案明确,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12个城市将在2017年6月底前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未纳入试点的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人社部方面表示,两种保险在制度上存在共性,合并实施有利于提升基金的互济能力和经办效率。近年来,部分地区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行两项险种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费用的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据人社部公开信息显示,此次试点内容大概可概括为“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据了解,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缴存,缴存比例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缴纳,缴费比例各地有所不同,大概为单位6%,个人2%。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生育保险针对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覆盖所有城镇职工,但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基本医疗保险除了涉及城镇职工群体,还有城乡居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三者趋于整合并轨。这样一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带动生育保险参保率,参保人员不局限于城镇职工范围,覆盖面大大拓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生育保险之所以要并入医疗保险,主要是考虑到扩大制度的受益面问题,我国的城镇就业人口有3.9亿多人,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不到2亿人,参保率勉强维持在50%上下,且缴费基数不实。
尽管生育保险是强制要求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但中国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用人单位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尽管生育保险应由企业缴纳,但很多私企在缴纳社保时只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而由于生育保险只能够由企业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缴纳,导致很多职工只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但是生育保险没有缴纳。人社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84亿人,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却达到了7.5亿人,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仅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24.5%。
可以预见的是,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办理后,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可能会有所增长。“部分企业只给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三个保险,不给员工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现象很多,一旦合并则会捆绑缴纳,这将有利于提高新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面,甚至或会成为工伤和生育保险瞒报、漏报问题的一个很好的化解方式。”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道。
值得注意的是,合并办理并不意味着生育保险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二为一,“五险一金”也不会变成“四险一金”,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进行合并实施,旨在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和管理资源,一方面提高管理的综合效能,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管理运行的成本。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两险种合并实施后,主要降低了管理服务成本,而不是待遇成本。但合并实施之后,当前的生育保险费率是否并入医疗保险费率之中仍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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