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公布,今年6月底前在河北邯郸等12个试点地区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为何要合并?“五险一金”会变为“四险一金”?生育
津贴的发放是否受到影响?对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本报一一进行梳理。
“五险”并非变“四险”合并实施不是“合二为一”
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很多人以为熟悉的“五险一金”会变为“四险一金”,其实并非如此。根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这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目的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也就是说,合并的是经办和基金,并不是险种。
由于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均按照
医保的“三个目录”统一管理,在待遇支付上也有诸多共性,因此,两项保险合并早就存在可行性。去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就曾联合发布通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合并后,
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经办机构中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机构可以归并,定点医疗机构不再需要分生育、医疗进行分类管理、分开结算,节约了资源,提高了效率。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方案,合并后,结算方式改一次结算为二次结算,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凭社会保障卡刷卡即时结算;生育津贴可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后支付给个人,或直接发放给个人。
“生育医疗费用能直接凭社会保障卡刷卡即时结算,减轻了生育者需要垫付生育医疗费的压力,便利了不少。”怀孕已经6个月的秦女士表示,合并后能剩下垫付报销的不少麻烦。
此外,基金征缴和管理也将统一。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独列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二孩时代来临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1994年,我国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2010年和2012年分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等单位。生育保险个人并不缴费,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1%的比例缴费。女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