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高龄津贴申报工作下月启动,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于5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原件(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登记。已申请过的由村(社区)进行年审,不需本人到场。
目前全市高龄津贴分为两个档次。具有本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可享受3600元津贴。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且小于100周岁(8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按照600元标准发放。
“2016年,全市所有县(市)区统一了发放标准,全年面向18万多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每年10月份,我市会通过金融机构将高龄津贴划拨到老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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