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合肥市正式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参加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试点期限内,将逐步实现“四个统一、一个确保”,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合肥市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统一征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4%,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为8%,职工个人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建立个人账户的为9%,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