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已正式印发了职工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5月1日起县(市)同步开始试点。合并后,职工缴费费率不变,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也不降低。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不变,但也可享受计生、生育医疗费待遇。
合并将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5月1日启动两项保险合并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在试点期限内,逐步实现“四个统一、一个确保”,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在不加重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参加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避免了很多程序上的操作。”这位负责人表示,就是希望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待遇不降低
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机关、事业单位为7.4%,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为8%,职工个人仍为2%。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收支,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在不加重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确保试点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生育医疗费、生育
津贴按照试点前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执行。”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试点开始以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其中,建立个人账户的为9%,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为5.5%。
“这次合并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惠及了灵活就业人员,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也就是说他们的缴费费率不变,但是可享受计生、生育医疗费待遇。”
据介绍,在试点前,合肥市的职工生育保险尚未实行市级统筹,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实行市级统筹,两项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险自然过渡到市级统筹,县(市)同步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