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社会保障问题多年来一直为全社会所关注。据了解,我省一直不断地出台政策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1年出台的《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对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失业后可领取相应的失业金。
但时至今日,我省农民工群体却鲜有人知晓这一政策,他们仍然处于失业保险难买难享受的现状,游离在国家失业保险政策之外。
在八一西路一处马路招工市场,三五成群的农民工站在路边等待着雇主,一些农民工还拎着或背着各种打零工的工具。
来自互助的农民工李家显告诉记者,自己在省内不少地方都打过工,既做过建筑工人,也到企业当过杂工,但一般时间都不太长,很少超过一年,他和许多农民工一样从来没听说过自己能享受失业保险的政策。
省人保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说,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不同的是,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农民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每满1年计发相当于1个月失业金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但目前我省农民工参保人数不到3000人。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受流动性强、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实际上很多农民工并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工成本,也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多数农民工在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权益,农民工也应积极提高自身意识,主动争取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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