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年10月,公司派驻日本的两名代表回国前也一直通过当地劳动部门督促办理此事。
对于拖欠的工资是否应当由省轻工外经公司垫付问题,黄经理表示,垫付工资不太可能,是日本的工厂雇用了她们,发放工资也由日本工厂负责,因为工厂倒闭,让工资支付问题变得有点复杂。
记者希望省轻工外经公司出示签订的合同,黄经理否认和姚珍宝等签有合同,随后称其有事后离开。
□暗访
“所谓研修生就是劳务派遣”
日前,记者以咨询出国务工问题再次来到省轻工外经公司业务二部,关于研修生的定义,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坦言,“所谓研修生就是外出劳务”。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省轻工外经公司隶属于江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是一家专营外经业务的公司,公司重点是向日本派遣研修生。该工作人员称,研修生与省轻工外经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关系,但研修生的工资由日本用工单位发放。
至于一旦出现劳务纠纷问题,省轻工外经公司如何处理,工作人员并未给予答复,只是称,出国之前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合同属于商业机密,不便透露。
□律师
如属劳务派遣派遣单位应担责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如果省轻工外经公司和姚珍宝等人之间属劳务派遣,那么省轻工外经公司是用人单位,“小川缝织”的服装制作工厂是用工单位,姚珍宝等人是劳动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形成劳务关系,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形成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