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 从市就业局了解到,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就业,我市连连出台失业保险新政。
为促进我市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稳定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企业的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从3月份开始连续5个月,对部分企业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集中减征(地税部门从4月份开始实施)。参保人员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市本级困难企业,就业容量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数量多的企业,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过程中需大力扶持的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对外贸易和现代物流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均在本次集中减征社会保险费范围内。
据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部分企业集中减征社会保险费的总量,根据市本级2009年度5项社会保险费实际征收额的3%掌握。集中减征月份,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也将同时调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可多领取91元。
本月起,全市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已经提高到686元;医疗补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9元;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一次性领取补助标准提高到2058元。
据了解,按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医疗补助标准按失业保险金的5%或10%确定,我市按照10%的标准进行调整;一次性生育补助标准按失业保险金的3倍确定。此外,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后一次性的生活补助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确定,调整后为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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