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哪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失业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失去职业后,能享受到一定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哪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呢?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有六类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下列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第一类: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合资、乡镇等所有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私营企业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第二类:经营核拨、核补、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职工)。

  第三类: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得(指社会团体设立的常设工作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是指参加社团的会员)。

  第四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五类:机关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

  第六类: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雇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