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失业保险日前首次在政策上实现“全市统一”,此举将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得的消息。
根据黄山市最新出台的政策,今后,该市将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按6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个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3%,其中:单位费率为2%,个人费率为1%。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实行市级统筹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项目和标准,由该市人社局、财政局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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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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