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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跨地区就业扶持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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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人员持有全国范围统一版本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便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原《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升级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的版本。持证人员可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基本作用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状况、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状况。

  我省自2009年实行《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来,持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约30万人次。

  换发全国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我省统一规定的政策可在全省范围内持证享受。

  《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补发、注销等均不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具体发放机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将采用身份证识别等手段进行信息化管理,仅对有需要的人员发放纸制《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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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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