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已获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小时。1月中旬,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通知,我市和珠海、东莞、中山执行第二类标准,第二类地区提高幅度为19.6%,增加180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是提升劳动者幸福感、建设幸福佛山的重要举措。人社部门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宣传。
并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80元/月,从下月1日起执行。
又讯 记者刘蓉报道:春节前夕,市人社局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了为期2个多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对3885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企业82家。此次活动为5167名劳动者追发工资173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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