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中心已对相关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重新计算,计算后标准不足1140元的按实际计算标准发放,高于1140元的按1140元发放。
同时按失业保险金标准10%发放的门诊包干医疗费也作相应调整,经测算这类人员人均提高失业保险待遇145元/月(含门诊包干医疗费),对2月份失业保险金已发放人员的差额部分也将于近期进行补发。
据介绍,今年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40元/月,根据我省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从2月起失业保险金上限由原960元/月提高到1140元/月,调整对象为今年2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2486人受益。
我省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目前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为54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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