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1月与2月的失业保险金将在春节前一起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同时发放的还有一次性物价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
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让失业人员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我市决定为广大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
此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我市调整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一类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645元;
二类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从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85元;
三类区周至县、户县从每人每月472.5元提高到547.5元;
四类区蓝田县从每人每月435元提高到510元。两次调整后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67元。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待遇随之调整。
新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3万余名失业人员将从中受益。
另据记者了解,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提高。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小时;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
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
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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