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社保法》实施后,将对深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几大险种产生重大影响,并要进行政策调整。
“深圳地方法规与《社保法》有较大差异,需作相应政策调整。”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昨日介绍,目前,深圳市社保局已完成特区养老保险条例、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稿,经过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初步论证。
据悉,养老保险条例修改主要包括:提高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结构和享受条件,降低转入人员的待遇;实现跨省、省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条例修改主要包括:将非户籍员工纳入享受深圳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用人单位和员工分别按深圳最低月平均工资的2%和1%缴费。
同时实行浮动费率,降低用工稳定的用人单位负担,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结构,完善失业保险的经办模式。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通过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正案的基础上,深圳将按《社保法》规定完善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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