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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上调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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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扬州市出台《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930元/月),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481元/月)。而除此,失业人员还可领门诊费。

  提醒:农民工与市民同等待遇

  据悉,目前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扬州市从2006年起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按照当时政策,本省的外地农村劳动者在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满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

  相关政策

  今年起我市建立联动机制——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挂钩,CPI涨幅超3%时,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动态补贴。

  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2011年起,我市建立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根据《关于实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通知》规定,当季度我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或季度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超过3%时,即实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

  据介绍,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当季末月低保标准的25%。补贴方式为:在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失业人员生活造成影响时,按季度启动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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