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1日的东莞市长办公会议上了解到,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拟今年投入2.93亿元推动东莞市居民实现自主创业和充分就业。
根据《方案》,各类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从事需要培训的技能工作岗位,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岗位培训补贴。
《方案》规定,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津贴对象自毕业起三年内,最长可申请24个月。津贴标准为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月,硕士以上800元/月。
《方案》还对劳动中介机构推荐就业给与奖励。根据《方案》,东莞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免费介绍户籍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促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给予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东莞还将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资助制度,五年内,对户籍城乡劳动力提供累计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培训资助;向户籍35岁以下的未就业青年提供2~3个月就业见习训练,由市财政给予见习训练单位1000元/人的训练补贴,给予见习人员15元/天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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