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拟由原来仅限于户籍员工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预计未来将有600万非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市法制办日前在其网站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个人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草案》,单位按照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为每个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按照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市民提问
问:失业保险个人为何要缴费?
答:这与国家和省条例接轨
深圳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交,但草案则规定,个人也要缴交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和员工分别按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和1%缴费。一些企业与员工因此认为,在制度设定上这是一种倒退。
黄险峰表示,企业与员工个人都要缴交失业保险费,这是与国家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接轨,今后即使企业和员工都缴交,深圳的缴费还是比较低的。
“国家和省条例都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个人则按1%缴交。修改前,我们全面了解过各地实施失业保险的情况,如果按工资总额3%来缴费,基金节余率过高,大概各地节余率都在50%左右。我们认为,社保应该是一种收支平衡、略有积累的模式,基于这样的考虑,在修改条例时我们调整为按照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来交,最低工资比实际工资总额要低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缓解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黄险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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